市卫生计生委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埃博拉出血热相关病例诊断和处置路径的通知
[摘要] 各区、县卫生局,有关直属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部分企事业单位医院: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埃博拉出血热相关病例诊断和处置路径的通知》(国卫发明电〔2014〕44号)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2014年8月19日
[发布日期] 2014-08-19 [发布机构]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医学院校;转发给;请照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