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质检总局等六部委关于印发严厉打击“黑心棉”违法犯罪行为实施意见的通知
[摘要] 各区、县卫生局,市局直属各单位,各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中央驻津医疗机构,部分部队、企事业单位医院: 现将国家质检总局、教育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卫生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严厉打击“黑心棉”违法犯罪行为实施意见》的通知(国质检执联〔2012〕60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为加大我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力度,防止纤维性医疗废物流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现就加强纤维性医疗废物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发布日期] 2012-12-31 [发布机构]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废物;纤维制品;医疗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