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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2年度天津市妇幼卫生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摘要] 各区、县卫生局:    为了推动我市妇幼卫生工作的开展,鼓励先进,经研究,市卫生局决定评选2012年度天津市妇幼卫生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我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我市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开展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助产技术、计划生育、新生儿工作的单位,都可以参加先进集体的评选;凡在我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保健机构和托幼园所中从事妇幼卫生管理工作和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都可以参加先进个人的评选。  &n
[发布日期] 2013-01-24 [发布机构]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妇幼卫生;先进个人;先进集体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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