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区、县卫生局,市局有关直属单位,医学院校及附属医院: 现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人教函〔2012〕17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中的要求,认真组织,积极申报,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 请各单位于10月25日前将填写好的《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书》,报市卫生局中医处(纸质材料一式六份,附电子版)。 各区、县卫生局负责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
[发布日期] 2012-10-23 [发布机构]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流派;传承;学术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