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收录 273705 条政策
 政策提纲
  • 暂无提纲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35号(关于免征硫磺进口环节增值税)
[摘要]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5月20日起,免征硫磺(税则号列:25030000、28020000)进口环节增值税。 有关单位进口硫磺无需事先向海关申请办理免税审批手续,直接向海关申报进口即可享受上述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
[发布日期] 2008-05-19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进口;硫磺;增值税 [时效性] Lapsed
   浏览次数:65      统一登录查看全文      激活码登录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