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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提纲
  • 一、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及与进口货物直接相关的其他人在有正当理由的情...二、申请人应向直属海关提出对其将要进口货物的原产地进行预确定的申...三、申请人申请原产地预确定应当填写《进口货物原产地预确定申请书》...(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二)说明将要进口货物情况的有关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1. 进口货物的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税则号列、产品说明书等...2. 出口国(地区)或者货物原产地的有关机关签发的原产地证书...3. 进口货物所使用的原材料的品种、规格、型号、价格、产地等...4. 进口货物的生产加工工序、流程、工艺、加工地点和加工增值...(三)进口货物交易情况的文件资料,如:进口合同、意向书、...(四)海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四、海关应在接到申请人的书面申请和全部必要文件资料后的150天内...五、在预确定决定所依据的原产地规则、事实和条件不变的前提下,海关...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海关所做的预确定即行失效:(一)预确定所依据的原产地规则发生变化的;(二)司法或行政复议程序对预确定决定进行审查并作出不同决...七、货物实际进口时的有关情况与申请预确定时提供的文件资料不一致的...八、申请人对于海关的原产地预确定决定不服,或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对海...九、申请人对提供的用于原产地预确定的资料要求保密的,应在提交时申...
海关总署公告2001年第17号(关于对进口货物的原产地预确定制度)
[摘要] 海关总署公告2001年第17号(关于对进口货物的原产地预确定制度)
[发布日期] 2001-12-05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原产地;货物;进口 [时效性] Lap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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