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令第10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的规定)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的规定 (2003年12月30日海关总署令第108号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日期] 2003-12-30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学科分类]
[关键词] 东盟国家;货物;原产地 [时效性] Laps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