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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28号
[摘要]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9年6月1日起,恢复征收硫磺(税号:25030000、28020000)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为17%。 特此公告。 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发布日期] 2009-05-31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税号;三十一日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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