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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提纲
  • 一、自2006年12月13日起,对申报进口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耐磨...二、凡申报进口耐磨纸的,必须向海关提交原产地证明,如果原产地为美...三、有关加工贸易保税进口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耐磨纸如何征收反倾销税...四、对自2006年11月10日海关总署2006年第66号公告执行...五、在对进口耐磨纸征收反倾销税期间,出现相同或类似货物而海关无法...
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71号
[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06年12月13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耐磨纸征收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商务部为此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006年第93号公告(详见附件1)。现将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06年12月13日起,对申报进口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耐磨纸(税则号列:48043900),除按现行规定征收进口关税外,还应区别不同的供货厂商,按照本公告附件2所列的适用税率和下述计算公式征收反倾销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 反倾销税税额=海关完税价格×反倾销税税率
[发布日期] 2006-12-12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反倾销税;进口;耐磨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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