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2011-2020年期间进口天然气及2010年底前“中亚气”项目进口天然气按比例返还进口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经国务院批准,对进口天然气(包括液化天然气)按一定比例返还进口环节增值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在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在经国家准……
[发布日期] 2011-08-01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能源(综合)
[关键词] 进口;天然气;项目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