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11号(关于扩大广东地区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的公告)
[摘要] 为加快经济紧密联系地区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步伐,尊重企业的自主选择与物流运作规律,营造更加公平公正高效的进出口环境,海关总署决定扩大广东地区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15年5月1日起,福建、广西、海南等三省(区)内的福州、厦门、南宁、海口等四个海关启用区域通关一体化通关方式,海关总署2014年第66号公告适用于福州、厦门、南宁、海口海关关区。 特此公告。
[发布日期] 2015-04-07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通关;海关总署;海关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