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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提纲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以下简称交易市场)的管...第二条 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是经国家批准在厦门市翔安区大嶝岛...第三条 对进出交易市场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以及交易市场的有关...第四条 在交易市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向海关办理备...第五条 台湾船舶及其人员运输或者携带进入交易市场的货物仅限产于台...第六条 进境运输工具负责人、进口货物收货人及其代理人应当如实向海...第七条 进入交易市场的人员每日携带出交易市场的台湾商品总值在人民...第八条 从境外运入交易市场的货物和从交易市场运往境外的货物列入进...第九条 对台小额贸易公司从交易市场采购商品进口、台湾居民从交易市...第十条 在交易市场与专用码头之间运输台湾商品的运输工具,应当符合...第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构成走私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或者其他...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1999年3月3日...
海关总署令第16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办法)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办法》已于2007年8月29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1999年3月3日海关总署批准、1999年3月26日厦门海关公布的《厦门海关对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的监管办法》同时废止。
[发布日期] 2007-08-31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学科分类] 
[关键词] 交易市场;小额;海关 [时效性] Half_Lap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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