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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提纲
  • (一)现在海关注册的;(二)2003年1月1日以后取得报关员资格,尚未在海关注册的;(三)2004年1月1日以后注销注册的。(一)申请换证的,应当符合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条件。(二)申请人应当向海关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补证的,应当符合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条件。(二)申请人应当向海关提交以下材料:
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27号(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施行前已取得报关员资格证书有关事项)
[摘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35号,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法》施行前已取得的报关员资格证书的效力及补发、换发报关员资格证书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办法》施行前已取得报关员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其报关员资格证书继续有效:
[发布日期] 2006-05-23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报关员;资格证书;补证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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