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2008年第86号公告(关于公布2009年1月1日起新增香港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及相关事宜)
[摘要] 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相关补充协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09年1月1日起新增香港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以下简称《香港原产货物标准表》,见附件1)和《2009年1月1日起新增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以下简称《澳门原产货物标准表》,见附件2)予以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发布日期] 2008-11-26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标准表;货物;原产地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