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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提纲
  •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等有效旅行证件出入境的旅...第三条 中国籍旅客携运进境的行李物品,在本规定所附《中国籍旅客带...第四条 中国籍旅客携运进境物品,超出规定免税限量仍属自用的,经海...第五条 中国籍旅客携带旅行自用物品进出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第六条 获准进境定居的中国籍非居民旅客携运进境其在境外拥有并使用...第七条 定居旅客自进境之日起,居留时间不满二年,再次出境定居的,...第八条 进境长期工作、学习的中国籍非居民旅客,在取得长期居留证件...第九条 对短期内多次来往香港、澳门地区的旅客和经常出入境人员以及...第十条 除国家禁止和限制出境的物品另按有关规定办理外,中国籍旅客...第十一条 中国籍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超出自用合理数量及规定的限量...第十二条 旅客进出境时应遵守本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授权有...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负责解释。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1996年8月15日起实施。
海关总署令第5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中国籍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中国籍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 (1996年8月10日海关总署令第58号公布 自 1996年8月15日起实施)
[发布日期] 1996-08-10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学科分类] 
[关键词] 旅客;海关;物品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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