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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提纲
  • (一)外发加工业务跨关区的;(二)全部工序外发加工的;(三)外发加工后的货物不运回直接出口的;(四)申请外发加工的货物未涉案,但经营企业或者承揽企业涉嫌走私、...(一)主管部门签发的同意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的有效批准文件;(二)经营企业自身有加工能力的,应当提交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三)经营企业委托加工的,应当提交经营企业与加工企业签订的委托加...(四)经营企业对外签订的合同;(五)海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一)进口料件或者出口成品属于国家禁止进出口的;(二)加工产品属于国家禁止在我国境内加工生产的;(三)进口料件属于海关无法实行保税监管的;(四)经营企业或者加工企业属于国家规定不允许开展加工贸易的;(五)经营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海关报核已到期的加工贸易手册,又向...(一)涉嫌走私、违规,已被海关立案调查、侦查,案件未审结的;(二)因为管理混乱被海关要求整改,在整改期内的。(一)租赁厂房或者设备的;(二)首次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的;(三)加工贸易手册申请两次或者两次以上延期的; (四)办理加工贸易异地备案的。(一)货物尚未进口的,海关注销其备案;(二)货物已进口的,企业可以申请退运,也可以向海关提供相当于应缴...(一)外发加工业务跨关区的;(二)全部工序外发加工的;(三)外发加工后的货物不运回直接出口的;(四)申请外发加工的货物未涉案,但经营企业或者承揽企业涉嫌走私、...
海关总署第195号令
[摘要]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的决定(二)》已于2010年10月14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2月5日起施行。 署 长 盛光祖 二○一○年十一月一日
[发布日期] 2010-11-02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加工;海关;贸易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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