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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提纲
  •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海关对加工贸易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条 海关对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监管是指海关通过计算机网络...第三条 对实施联网监管的加工贸易企业(以下简称联网企业)...第四条 联网企业应如实向海关提供满足海关监管需要的企业备...第五条 海关应根据企业的申请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 第六条 申请联网监管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第七条 具备条件的企业须向主管直属海关申请实行联网监管,...第二章 电子帐册管理第八条 对联网企业,海关以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加工贸易...第九条 联网企业可根据实际生产需要,分别向海关申请办理进...第十条 当电子帐册的内容需要变更时,联网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第十一条 联网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海关可视情节收取...第三章 进出口管理第十二条 联网企业需进行身份认证,通过计算机网络办理进出...第十三条 联网企业办理通关手续时,其进口料件和出口成品应...第十四条 对异地报关的,主管海关应将电子帐册有关数据传输...第十五条 联网企业之间或联网企业与非联网企业之间的深加工...第四章 核查核销第十六条 联网监管实行企业定期报核,海关分段核销制度。 第十七条 联网企业应按照海关确定的核销周期和要求报核。 第十八条 海关对联网企业报核数据进行核对,必要时可调阅企...第十九条 联网企业因故需内销加工贸易货物时,应按现行有关...第二十条 在办理核销手续时,海关将电子帐册余料与联网企业...第二十一条 海关应对核销结果进行确认,将核销结论反馈联网...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二条 对联网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可注销其电子...第二十三条 对发生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情形的联...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的,由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3年5月1日起执行。
海关总署令第10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企业实施计算机联网监管办法)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企业实施计算机联网监管办法 (2003年3月19日海关总署令第100号发布自2003年5月1日起实行)
[发布日期] 2003-03-19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学科分类] 
[关键词] 海关;联网;企业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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