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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提纲
  •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海关对监管场所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监管场所是指进出境运输工具或者境内承运...第三条 监管场所的设立以及海关对监管场所的监督管理适用本...第四条 海关对监管场所实行统一编码、计算机联网和分类管理...第五条 监管场所经营企业(以下简称经营企业)或者管理者应...第二章 监管场所的设立第六条 申请设立监管场所的企业(以下简称申请企业)应当具...第七条 申请企业应当向直属海关提交以下书面材料:第八条 直属海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第九条 申请企业应当自海关制发《批准设立决定书》之日起1...第十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经海关批准设立的监管场所,其经营企...第十一条 经营企业需要变更企业业务范围、监管场所面积等的...第十二条 经营企业需要延续《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的,应当...
海关总署第171号令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场所管理办法》已于2008年1月4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日期] 2008-02-01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学科分类] 
[关键词] 监管场所;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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