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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提纲
  • 一、自2007年12月l日起,经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二、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对2002年4月l日以前按照《外商投资产...三、《外资目录(2007年修订)》施行后,项目确认书中的“项目产...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67号(关于公布2007年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摘要]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以第57号令联合发布了经国务院批准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以下简称《外资目录(2007年修订)》,详见附件),自2007年12月l日起执行。现就海关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07年12月l日起,经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投资主管部门按管理权限核准的外商投资项目(包括增资项目),属于《外资目录(2007年修订)》鼓励类的,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和配套件、备件,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海关继续按照《海关总署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的紧急通知》(署税〔l997〕l062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规定办理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备案、审批手续。
[发布日期] 2007-11-26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外商投资;目录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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