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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21号(关于对重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装运管理)
[摘要] 为加强对进口固体废物的管理,打击利用进口固体废物渠道进行的走私违法活动,维护固体废物进口的正常贸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经商商务部、环境保护部、质检总局,决定对废金属、废塑料、废纸(以下简称“重点固体废物”)进口实施分类装运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重点固体废物不得与其它非重点固体废物及不属于固体废物的货物混合装运于同一集装箱内。
[发布日期] 2010-03-29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固体废物;申报;进口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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