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43号(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境内公路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办法》有关问题)
[摘要] 为进一步规范境内承运海关监管货物运输企业及其运输车辆的管理,促进物流业的健康发展。现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境内公路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88号发布,海关总署令第121号修正,以下简称《办法》)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海关对已取得境内公路载运海关监管货物资格的运输企业所属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采取备案登记管理,即:由运输企业向其注册地直属海关(以下简称注册地海关)提出书面申请,经注册地海关审核同意后,由运输企业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直属海关(以下简称所在地海关)申请办理分支机构备案登记手续。具体如下:
[发布日期] 2007-08-13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海关;分支机构;运输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