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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提纲
第一条 为了贯彻对外开放政策、加强对外交流、促进对外经济贸易的发...第二条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部门批准的境外企业、新闻、经贸机构、...第三条 上述6类常驻人员在华居住一年以上者(即:工作或留学签证有...第四条 对符合第二条规定的外籍专家(含港、澳、台地区专家)或华侨...第五条 以上外国人员在华生活、学习、工作期间携带进境的第三条、第...第六条 以上规定进口的免税物品,按海关对免税进口物品的有关规定接...第七条 外国(包括地区)驻华使(领)馆、联合国专门机构及国际组织...第八条 此前的有关政策、规定,凡与本规定不符的,按本规定执行。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依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条 本规定自1999年4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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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在华常驻人员携带进境物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
[摘要]
外国在华常驻人员携带进境物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经国务院批准1999年3月10日海关总署发布自1999年4月1日起实施)
[发布日期] 1999-03-10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常驻;进境;规定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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