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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提纲
一、关于加工贸易内销缓税利息的征收(一)加工贸易保税料件或制成品经批准内销的,缓税利息计息...(二)加工贸易保税料件或制成品未经批准擅自内销,违反海关...(三)加工贸易需要后续补税,但海关未按违规处理的,缓税利...(四)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二、关于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漏缴税款滞纳金的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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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39号(关于加工贸易内销计征缓税利息和违反海关规定加征滞纳金有关问题)
[摘要]
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39号(关于加工贸易内销计征缓税利息和违反海关规定加征滞纳金有关问题)
[发布日期] 2004-11-30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料件;税款;内销
[时效性] Lap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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