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85号(关于调整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农产品免征关税的产品清单)
[摘要]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通知,我署对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37号附件1《大陆对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鲜水果实施零关税的产品清单》及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6号附件《部分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农产品免征关税的产品清单》进行了调整、合并,制定了《部分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农产品免征进口关税的产品清单(2012年版)》(见附件),现予以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部分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农产品免征进口关税的产品清单(2012年版)》共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的49个税则号列,其中,标有“ex”的税则号列是指该税则号列包括多项商品,但仅在清单中列名的产品为免征关税的农产品。 特此公告。
[发布日期] 2011-12-30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清单;税则;台湾地区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