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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63号
[摘要] 为便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经营单位或其代理人正确确定其申报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保证《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公约》(以下简称《协调制度公约》)顺利执行,减少因商品归类差异而引发的国际贸易纠纷,根据《协调制度公约》的有关规定及世界海关组织(WCO)的要求,海关总署决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汇编(世界海关组织1988-2000年归类决定)》公开出版发行。 该汇编中所列商品归类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执行,海关总署2002年第10号公告同时废止。
[发布日期] 2005-12-26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归类;海关总署;公约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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