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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提纲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出口加工区管理,方便区内企业生产经营,鼓励扩...第二条 出口加工区货物出区深加工结转是指区内加工企业(以下简称转...第三条 转出企业未经实质性加工的保税料件不得进行出区深加工结转。第四条 出口加工区企业加工生产的产品转入其他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等...第五条 转入企业、转出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展出口加工区货...第六条 出口加工区企业开展深加工结转时,转出企业凭出口加工区管委...第七条 对结转至其他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的加工...第八条 转出企业、转入企业可以采用“分批送货、集中报关”的方式办...第九条 出口加工区货物出区深加工结转除特殊情况外,对转入其他出口...第十条 出口加工区企业加工生产的产品转至其他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等...第十一条 转入企业、转出企业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办理结转计划备案手续...第十二条 转出企业、转入企业办理结转备案手续后,应当按照经双方海...第十三条 转出企业、转入企业每批实际发货、收货后,转出企业、转入...第十四条 区内转出的货物因质量不符等原因发生退运、退换的,转入企...第十五条 转出企业对以深加工结转方式出区的货物一律开具出口发票。...第十六条 出口加工区出区深加工结转货物应当全部加工复出口,对确有...第十七条 实行计算机联网管理的企业可以通过网络办理结转手续。第十八条 转入企业、转出企业违反本办法的,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海关总署令第12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加工区货物出区深加工结转管理办法)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加工区货物出区深加工结转管理办法 (2005年3月21日海关总署令第126号公布,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日期] 2005-03-21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学科分类] 
[关键词] 海关;企业;加工区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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