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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提纲
第一条 为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利益,促进我国对外开放,加强海关对过境...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过境货物”系指由境外启运,通过中国境内陆路继...第三条 对同我国签有过境货物协定的国家的过境货物,或属于同我国签...第四条 过境货物自进境起到出境止属海关监管货物,应当接受海关监管...第五条 装载过境货物的运输工具,应当具有海关认可的加封条件和装置...第六条 经营人应当持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第七条 下列货物禁止过境:第八条 过境货物进境时,经营人应当向进境地海关如实申报,并递交下...第九条 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查验过境货物。海关在查验过境货物时,...第十条 过境货物经进境地海关审核无讹后,海关在运单上加盖“海关监...第十一条 过境货物自进境之日起超过三个月未向海关申报的,海关视其...第十二条 过境货物应当自进境之日起六个月内运输出境;在特殊情况下...第十三条 过境货物在进境以后、出境之前,应当按照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第十四条 过境货物进境后因换装运输工具等原因需卸地储存时,应当经...第十五条过境货物出境时,经营人应当向出境地海关申报,并交验进境地...第十六条 过境货物经出境地海关审核有关单证、关封或货物无讹后,由...第十七条 过境货物,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被迫在运输途中换装运输工...第十八条 过境货物在境内发生灭失和短少时(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第十九条 对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情事的,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一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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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令第3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过境货物监管办法)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过境货物监管办法(1992年9月1日海关总署令第38号公布自1992年12月1日起实施)
[发布日期] 1992-09-01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学科分类]
[关键词] 海关;过境;货物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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