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收录 271055 条政策
 政策提纲
  • 暂无提纲
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4号(关于电池、涂料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的公告)
[摘要] 经国务院批准,对电池、涂料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自2015年2月1日起对电池(铅蓄电池除外)、涂料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适用税率均为4%。 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又称“氢镍蓄电池”或“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全钒液流电池以及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低于420克/升(含)的涂料免征进口环节消费税。
[发布日期] 2015-01-30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消费税;蓄电池;环节 [时效性] Effective
   浏览次数:53      统一登录查看全文      激活码登录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