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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提纲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的管理,规范进出口货...第二条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申请修改或者撤销进出口货物...第三条 海关接受进出口货物申报后,电子数据和纸质的进出口货物报关...第四条 直属海关负责本关区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的管理工作。...第五条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确有如下正当理由的,可以向...第六条 海关已经决定布控、查验的以及涉案的进出口货物的报关单在办...第七条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申请修改或者撤销进出口货物...第八条 申请修改或者撤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并且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第九条 海关对于需经审查的修改或者撤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申请,应当...第十条 海关决定受理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修改或者撤销申请的,应当及...第十一条 经审查决定予以修改或者撤销的,应当向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第十二条 申请修改或者撤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并且不属于本办法第八条...第十三条 海关发现进出口货物报关单需要进行修改或者撤销,但进出口...第十四条 因修改或者撤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导致需要变更、补办进出口...第十五条 进出境备案清单的修改、撤销,比照本办法执行。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走私或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由...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6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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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令第14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
[摘要]
海关总署令第14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 2005-12-30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学科分类]
[关键词] 报关单;货物;进出口
[时效性] Lap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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