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6号(关于对原产于台湾地区的19种进口农产品免征关税有关事宜)
[摘要]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7年3月20日起对原产于台湾地区的19种进口农产品免征关税(详见附件)。现就执行中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免征关税的原产于台湾地区的农产品(以下简称台湾原产农产品)共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的27个税则号列,本公告附件清单所列标有“ex”的税则号列,表示该税则号列包括多项商品,其中,只有清单中的列名产品为免征关税的农产品。
[发布日期] 2007-03-19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台湾地区;免征;原产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