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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提纲
  • 一、关于进口货物(一)自2015年12月20日起,对进口的澳大利亚原产货...(二)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以下简称“进口人”)申...(三)《中澳自贸协定》的优惠贸易协定代码为“18”。进口...二、关于出口货物(一)出口货物发货人可以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所属的...(二)出口货物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三)同一原产地证书项下的出口货物应当在同一份出口报关单...三、关于“在途货物”
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61号(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实施相关事宜的公告)
[摘要] 经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中澳自贸协定》)将自2015年12月20日起正式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28号),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关于进口货物 (一)自2015年12月20日起,对进口的澳大利亚原产货物(见附件1)实施协定税率。本公告附件1中使用了简化的商品名称,其范围与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相应税则号列对应的商品范围一致。
[发布日期] 2015-12-19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报关单;货物;随附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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