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令第203号(关于公布《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的决定》)
[摘要]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11年10月19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0月24日起施行。
[发布日期] 2011-10-19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学科分类]
[关键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新加坡共和国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