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43号
[摘要] 为加强对特定减免税进口货物的管理,规范申请办理进口货物减免税审批手续的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海关减免税备案、审批手续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单位(以下简称进口单位)需要向海关申请办理进口货物减免税手续的,应当按照该项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规定,以及国家对项目管理和对进口货物管理的有关规定,预先在国家或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办妥有关的审批、核准、备案、登记等手续。
[发布日期] 2005-09-01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海关;减免税;进口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