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收录 273590 条政策
 政策提纲
  • 一、《2006年上半年香港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和《200...二、经内地与香港、澳门有关部门磋商并同意,修改海关总署2005年...三、根据海关总署2005年第54号公告规定的有关确认“香港自有品...
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36号(关于公布《2006年上半年香港(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及相关事宜)
[摘要] 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补充协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06年上半年香港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和《2006年上半年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以下简称《标准表》,见附件1、2)现予以公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执行。其中,除“汽车天窗的玻璃总成、汽车天窗的线路板”为具体列名,并按此列名执行外,《标准表》中所列其他商品使用了简化的货物名称,其范围与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相应税号的货品一致。
[发布日期] 2006-06-28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标准表;原产地;香港 [时效性] Effective
   浏览次数:61      统一登录查看全文      激活码登录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