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73号
[摘要]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0年12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对部分化肥产品出口关税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对尿素、磷酸氢二铵、磷酸二氢铵及磷酸二氢铵与磷酸氢二铵的混合物(税则号列:31021000、31053000、31054000)按35%的暂定税率征收出口关税,并征收75%的特别出口关税。 特此公告。
[发布日期] 2010-12-01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磷酸二氢铵;氢二铵;关税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