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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57号(关于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手册》)
[摘要] 为适应加工贸易新形势的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加工贸易管理,简化企业办理加工贸易手续,经研究,决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手册》(以下简称《加工贸易手册》),原《加工装配和中小型补偿贸易进出口货物登记手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履行产品出口合同所需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登记手册》(上述三种,以下简称《登记手册》)同时停止使用。2006年1月1日前已备案核发的《登记手册》可继续使用至核销完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加工贸易企业在申请备案时要认真阅读《加工贸易手册》中“加工贸易企业须知”,并如实填写相应表格和栏目。
[发布日期] 2005-11-18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手册;加工;贸易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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