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健康体检应用放射检查技术的通知
[摘要] 卫办监督发〔2012〕1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为有效控制健康体检中受检者受照剂量,切实保护受检者健康,现就规范健康体检放射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康体检应用放射检查技术必须按照《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以及有关放射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发布日期] 2012-12-21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口腔科学
[关键词] 健康体检;放射检查;放射检查技术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