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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征集《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志?灾后重建志》医疗卫生系统灾后重建有关资料的通知
[摘要] 卫办规财函﹝2010﹞423号 四川省、甘肃省、陕西省卫生厅,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重庆市卫生厅(局),深圳市卫生局,中国医学科学院输血研究所,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口腔医院、第四医院,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第二附属医院、口腔医院,部机关各司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志·灾后重建志》(以下简称《灾后重建志》)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编纂,我部为编纂成员单位,具体负责医疗卫生系统灾后恢复重建相关内容编纂。为顺利完成编纂任务,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作安排,现就医疗卫生系统灾后恢复重建资料征集要求通知如下:
[发布日期] 2010-05-31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口腔科学
[关键词] 资料;工作;信息表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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