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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整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依法查处打击“医托”诈骗活动的通知
[摘要] 国卫办监督发〔2015〕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公安厅(局)、工商局、中医药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公安局、工商局: 近期,北京市公安机关破获一起特大“医托”诈骗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52名(刑事拘留120人),其中“医托”67名,医疗机构工作人员53名。“医托”们聚集在公交地铁站、大型医院周边等患者集中区域,通过主动搭讪、诱人上钩、贬低名院、抬高“诊所”、主动带路等方式,将患者骗至一些医院或诊所,收取高额挂号费、药费。部分医务人员违反规定,到非法定执业场所出诊,甚至有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发布虚假信息、冒充知名专家,诈骗患者钱财。对此,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要求有关地方、有关部门与医疗机构一起,坚决打击“医托”诈骗行为。
[发布日期] 2015-10-29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口腔科学
[关键词] 医疗机构;医托;国家卫生计生委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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