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协作组制度的通知
[摘要] 卫办医管函〔2011〕1036号 各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卫生局,厦门市医改办: 根据《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以下简称《工作安排》)和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第九次会议的有关要求,为充分发挥国家联系试点城市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交流协作,在重大体制机制改革方面有所突破,形成向全国推广的公立医院改革基本路子,我部决定在国家联系试点城市间建立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协作组(以下简称协作组)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日期] 2011-11-17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口腔科学
[关键词] 公立医院改革;协作组;医管司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