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硅谷医院和吉林高新技术医院违法违规开展干细胞相关活动的通报
[摘要] 卫办医政发〔2012〕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2年5月24日,《人民日报》刊发了吉林硅谷医院涉嫌违规开展干细胞诊疗活动的文章(《“唯一获批”医院忽悠患者》)。文章发表后,部分网站进行了转载。卫生部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对事件相关的吉林硅谷医院和吉林高新技术医院进行现场检查,并责成吉林省卫生厅立即对两家医疗机构作出严肃处理。此事件发生在卫生部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和应用规范整顿工作期间,社会影响恶劣,暴露出个别医疗机构及其管理人员在干细胞相关活动和医院管理中存在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经研究,决定对吉林硅谷医院和吉林高新技术医院予以全国通报批评。
[发布日期] 2012-09-17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口腔科学
[关键词] 医疗机构;吉林硅谷医院;干细胞临床研究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