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调整第六届卫生部卫生标准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摘要] 卫政法函〔2011〕1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医学科学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部机关各司局,各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 由于工作变动和专业卫生标准管理工作需要等原因,根据《全国卫生标准委员会章程》,现对第六届卫生部卫生标准委员会成员做如下调整:
[发布日期] 2011-06-03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口腔科学
[关键词] 标准专业委员会;卫生标准管理;卫生标准委员会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