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确定社会资本举办医院级别的通知
[摘要] 卫办医政函〔2012〕4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地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但是部分地区未及时确定新设置审批医院的级别。为加强管理,确保设置审批医院按照规定开展诊疗活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发布日期] 2012-05-21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口腔科学
[关键词] 设置审批医院;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