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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放射性心脏损伤诊断》卫生标准的通告(卫通〔2012〕4号)
[摘要]
现发布《放射性心脏损伤诊断》为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GBZ 241-2012 放射性心脏损伤诊断
[发布日期] 2012-03-19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口腔科学
[关键词] 二〇一二年;标准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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