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茶叶籽油等7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09年 第18号)
[摘要] 2009年第1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批准茶叶籽油、盐藻及提取物、鱼油及提取物、甘油二酯油、地龙蛋白、乳矿物盐、牛奶碱性蛋白等7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允许酸角作为普通食品生产经营。
[发布日期] 2010-01-05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口腔科学
[关键词] 食品;蛋白;二十二日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