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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提纲
  • 第一条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三条本市对食品实行市场准入制度。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统一协调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市对食品安全实行区、县人民政府责任制。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第六条本市建立食品安全专家评估制度。 第七条在本市生产、加工、销售的食品应当符合安全标准。不符合安全标...第八条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市食品安全管理的需要,公布实施重点监督管理...第九条本市实行向社会公布畜禽和畜禽产品、蔬菜等食品生产企业推荐名...第十条本市食用农产品市场的开办者应当与定点屠宰厂、蔬菜生产基地、...第十一条列入本市重点名录的食品及其生产者的下列信息,由市工商行政...第十二条本市建立食品安全信用监督管理系统,记载并向社会公示下列信...第十三条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对销售的食品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对食品...第十四条豆制品、熟肉制品、调味品等以散装形式销售的食品,自200...第十五条蔬菜在本市零售市场销售前,应当有包装。包装可以采用大宗简...第十六条生产经营的鲜、冻畜禽产品应当使用冷藏车冷藏运输。蔬菜应当...第十七条鲜、冻畜禽产品进入市场时,应当出具检疫合格证明,猪、牛、...第十八条经营列入重点名录食品的,应当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经营者...第十九条经营食品的市场开办者应当做到: 第二十条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应当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环境、生产设...第二十一条食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第二十二条本市实行安全食用农产品标志制度,向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第二十三条食品经营活动中禁止下列行为: 第二十四条食用农产品生产活动中使用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应当符合...第二十五条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经检测确定为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应...第二十六条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市场上发现对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造成严...第二十七条鼓励社会公众举报生产经营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食品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第二十九条违反第十六条规定,鲜、冻畜禽产品未使用冷藏车冷藏运输的...第三十条违反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外地运输车辆未经市人民政府公布的...第三十一条违反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市场开办者予以...第三十二条食品生产经营者不执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据第二十六条实施...第三十三条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第三十四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应当采取措施,维护食品生产...第三十五条工商行政管理、卫生、质量技术监督、商业、农业等行政管理...第三十六条本规定自2003年2月1日起施行。 字体:大 ...
北京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摘要] 《北京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已经2002年12月31日市人民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2月1日起施行。市长 刘淇……
[发布日期] 2002-12-31 [发布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食品;应当;食品安全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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