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开展集贸(农贸)市场"限塑"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家工商总局先后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的通知》(工商市字〔2008〕42号)和《关于进一步开展“限塑”整治工作的通知》(工商市字〔2009〕41号),并与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联合制定了《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立足本职,深入开展“限塑”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目前一些地区的集贸(农贸)市场仍存在着违规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现象,需要进一步引起高度重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巩固3月份以来全国工商系统开展的“限塑”专项整治工作成果。现就集中开展集贸(农贸)市场“限塑”整治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日期] 2009-06-10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市场规范管理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