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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关于授予陕西省神木县、府谷县工商局驰名商标案件管辖权限的批复
[摘要]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送来的《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赋予陕西省神木县工商局府谷县工商局驰名商标案件立案权限的请示》(陕工商字[2016]4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发布日期] 2016-07-20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商标管理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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