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2013和2014年度年报公示工作在各级地方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已顺利完成,并取得预期效果。2015年度年报公示工作将于2016年1月1日启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切实做好2015年度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年报公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日期] 2015-12-07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企业监管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