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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内地与香港、澳门签署有关协议,做好在广东省进一步放宽港澳居民个体户经营范围工作的通知
[摘要]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经国务院院批准,《内地与香港CEPA关于内地在广东与香港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协议》和《内地与澳门CEPA关于内地在广东与澳门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已经分别在香港、澳门签署,将于2015年3月1日起实施。为做好协议的实施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发布日期] 2015-02-15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登记注册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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